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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11-01     浏览次数:

     

  各金融硕士培养单位: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区别于科学学位的最重要特征是其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为引导、鼓励应用型学位论文写作,突出论文的实践性,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金融教指委)继成功开展第一、二届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后,再次组织该项评选工作。

  一、工作组织

  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金融教指委组织领导,金融教指委秘书处具体执行。

  二、评选范围

  本届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2015-2016学年(2015年9月份至2016年7月份)的金融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每所院校推荐数量为:获金融硕士学位人数为1至50人(指该学年,下同)的院校推荐1篇;人数为51至100人的推荐2篇;以此类推,以50人为单位相应增加推荐篇数。未交纳过工作经费的培养单位不在此活动受邀范围。

  三、评选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实践,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四、评选标准

  1.紧密结合金融实践,论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鼓励创新,提倡案例分析、产品设计与金融实践问题解决方案、调研报告或基于实际问题分析的政策建议报告等实践性论文,不提倡过于学术化的论文。

  3.在选题、理论与方法、数据与素材、现实价值、写作能力等方面表现优秀。

  五、评选程序

  1.在2016年11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依据前述要求,评选出本校优秀论文,填写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简称《推荐表》)并盖培养单位公章,将《推荐表》、《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老师信息表》电子版、论文电子版(同时需要word版和pdf版)等一起发送至电子邮箱jiaozhiwei@ruc.edu.cn。同时将盖章后的《推荐表》传真或邮寄至金融教指委秘书处。逾期未提教的,视为放弃本次参评资格。

  2.发送论文电子版时请发两个版本:一个版本包括院校和作者信息的完整版(文件命名为“论文完整版+院校名+导师名”),另一个版本须做匿名处理(文中任何地方不能出现作者姓名和所在院校的信息,文件命名为“论文匿名版+院校名+导师名”)。

  3.评委与评审。每篇论文由5位评委匿名评阅打分,取平均分,当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大于30分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为了增强交流,了解、学习其他院校的学位论文,每篇论文的指导老师有义务评阅其他院校5篇论文,未完成评阅义务的,该导师所指导的学生论文参赛无效。复审阶段:经过初评选出的论文提交金融教指委委员会议复审,评选出本届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

  4.2016年12月,金融教指委秘书处组织通讯匿名评审。

  5.2017年,提交全国金融教指委委员复审。

  六、表彰、奖励办法

  1.在“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暨培养单位院长(系主任)工作会议”上,将为获评论文的指导老师、论文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2.金融教指委将通过一定的方式(如通报、出版、教学案例、研讨会等)对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进行宣传。

  3.将对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编辑成册,提供给各参评培养单位供今后指导论文写作参照。

  4.在授权点评估中,获评优秀论文的数量是重要加分指标之一。

  5.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配套奖励办法。

  七、评选结果异议处理

  为评选工作公平公正,维护学术道德,保证评选质量,各培养单位应确保提交的论文不存在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可以实名制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异议。金融教指委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经过调查,如确认存在严重问题,将撤销评选资格,并且此后两年不得参评。

  金融教指委秘书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电话,010-62516591/3,传真62516593;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电子信箱:jiaozhiwei@ruc.edu.cn。

  附件1:第三届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附件2:全国优秀金融硕士学位论文评选老师信息表

  全国金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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