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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学期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9-29     浏览次数:

     

团工委、各党支部:

为了做好本学期党员发展工作,现将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党员发展对象的条件。

(1)基本条件。经过至少一年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动机端正,思想进步,已参加党校培训结业,经团组织推优,党支部讨论同意上报,院党委审查后,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填写《经管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表》附后)

(2)具体条件。根据学院实际,在学生中新吸收预备党员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二、三年级本科生当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60%,四年级位于班级前70%,且一年内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B.研究生学习成绩良好,且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C.积极参加集体和社会公益活动,受到有关单位、部门好评。

(3)特殊情况。对于担任学生会、学生社团等部门主要学生干部,或在社会发展中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相关党群部门主动推荐的,党支部应重点考察,优先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不受班级名额限制,由学院党委根据学校下达总指标和发展对象的情况综合讨论确定。

2.发展对象的推荐程序

(1)团组织推优。院团工委组织团支部、研究生班,根据校团委《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暂行办法》(附后)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上报团组织推优登记表。

(2)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综合考察人、班主任、导师、群团组织的意见,从团工委上报的推优名单中讨论确定重点发展对象,本科生每个班(研究生每个支部)原则上为1人。(多次被推荐为重点考察对象的,应重点考察,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重点发展对象);

(3)上报重点发展对象信息。党支部认真组织填写《经管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表》,将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信息(填写《经管学院党员发展对象信息表》)、支部讨论情况报告(说明支部讨论的过程和确定的方法),以电子版形式报党委审核备案。

(4)党委审核与公示。院党委根据《经管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各支部报的发展对象。予以公示7天,并安排发展对象的专门培训。

3.有关说明

(1)党员发展对象的确认工作必须在团推优的基础上进行,也不能由班级直接推荐产生;

(2)校党委这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校团委(校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团工委等群团组织特别推荐的发展对象,必须在该部门担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工作一年以上,且有该部门书面推荐意见;

(3)请各党支部于10月17日前确定发展对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信息表和情况报告(参考附件模版),电子版发送至byj168168@nwsuaf.edu.cn或以QQ形式发给白亚娟老师;

(4)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支部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工作,确保11月底前完成本学期党员发展的各项工作。党员发展对象确定后,要及时向发展对象寄送函调信(学院领取),并做好相关考察材料的准备工作。

不尽事宜请咨询学院党务秘书白亚娟,电话:8708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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